江门律师案件分析,李某,女,1984年出生。吴某,男,1973年出生。两人于2007年5月10日在北京海淀区登记结婚(李某为初婚,吴某为第三次婚姻),更多企业律师咨询,涉外律师咨询可联系江门律师。婚后不久,吴某即经常因小事辱骂、殴打李某,贬损李某人格, 并分别于2009年10月、2010年3月和5月,先后三次对李某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,造成了李某一次轻伤(颅内出血)、两次轻微伤的严重后果。从2009年10月起,吴某不再给付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。2010年初,李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,并请求损害赔偿。......